商会公告
商会章程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文章来源: 人气:20751 发布时间:2013-01-31

       第七章 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 

    第四十六条 本会自行解散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提出终止动议。

   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应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,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
    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   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。

    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    第五十一条 未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与委托,任何会员及其他个人不得以商会的名义进行活动,损害商会名誉的行为,给商会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    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合法会员活动受法律保护,未经本会2/3以上理事同意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解散本会和终止本会会务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