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会员组成为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 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合法经营,承认本会章程,愿意履行会员义务,有一定实力的在陕投资或创业的赣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团体成员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 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;
(三)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;
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: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
(三)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六) 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荣誉;
(三) 支持本会工作,接受并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;
(四) 关心本会建设,积极协助筹措活动资金;
(五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 按标准、按时向商会缴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程序
(一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应交回会员证,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,不履行会员义务,视为自动退会,经本会会长办公会批准,取消该会员资格,秘书处书面通知其本人。
(二)因商会发展和人事变更,对商会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需要新增的或退会的,由商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,秘书处执行、办理,下次理事会认可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