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会公告
商会章程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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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第五章  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 

     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      会费;

(二)      损赠;

(三)      政府资助;

(四)     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(五)      利息;

(六)      其他合法收入。

    第三十六条 特邀个人会员免收会费。

    第三十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3月份。

    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    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    第四十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损赠、资助的,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。

   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    第四十二条 本会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    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保险和福利在本会经费中开支。